真理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
真理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
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九十八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通過
一、本校為確保各項入學招生考生之權益,有效處理招生爭議事件,依招生辦法特於招生委員會設置「爭議事項處理小組」(以下簡稱本小組),受理考生招生糾紛事宜之申訴。
二、本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,由招生委員會委員相互推選產生,其他成員由召集人就招生委員會委員中協調五至九人組成,召集人視申訴事件之性質,必要時得邀請本校具有相關法律專長之教師共同參與。
小組成員於申訴事件遇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。
三、考生如對招生試務認有不當致損及個人權益,且依招生簡章規定循正常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,應於事實發生日起十日內,以申訴書載明事實及理由,並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,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,其他方式不予受理。
四、招生委員會接獲考生申訴後,應即將該案轉交本小組展開處理,並於一個月內就查處結果做成處理說明,經招生委員會轉陳校長核定後,由招生委員會函覆申訴人。
五、同一案件申訴以一次為限。
六、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真理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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