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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理大學教務處

學生轉系辦法

學生轉系辦法


 

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教務會議通過

第 一 條

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條規定訂定。

第 二 條

本校各系學生,如認為所修系組與本人志趣不合時,得依本學校學則及本辦法規定申請轉入其他系組,但學生於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系。

第 三 條

凡申請轉系學生應於每年五月下旬,填具申請表,連同已發佈之在校各學期成績單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,登記截止後,不得申請更改轉其他系。

第 四 條

擬申請轉系學生於申請轉系之前,應逕至轉入系辦公室聽取系主任說明,深入了解轉入系之詳細情形。

第 五 條

學生轉系申請書及成績單由教務處送轉入系作為審查之參考。

第 六 條

轉入系得以口試、筆試等方式審查申請轉系學生。

第 七 條

各系審查結果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列冊,送交教務處。

第 八 條

經核准轉系之學生名冊於七月中旬前公佈,學生於註冊時應至轉入系辦理註冊手續。

第 九 條

學生轉系以兩次為限,同一學年經核准轉系後不得再申請回原系或轉入其他系組。

第 十 條

每年學生轉系辦理注意事項由教務處另訂之。

第十一條

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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